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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给一线工人及特殊工种配备的工作服,符合劳动保护费支出范围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
2、公司给非一线人员配备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是特殊工作环境所要求的,而是为了提升公司形象,或者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而给员工购买,并将员工日常或者特定场合着装要求纳入管理制度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能计入劳保费,也不符合福利费的要求。应该计入日常办公性费用:
1、一线工人及特殊工种配备的工作服,符合劳动保护费,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2、给非一线人员配备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能计入劳保费,也不符合福利费的要求。应该计入日常办公性费用,也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2、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三条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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