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职了,但是公司要求支付公司制服/工服的钱,怎么办?

搞清楚一点,当时工服是不是必须的,是你自己要求的,还是公司强制的,你自己要求的那无话可说,强制的为啥离职收钱。

1、如果工作服是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则单位必须无偿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须使用的,而是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这种情况下,通过工作服获益的也是公司,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一、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所以,收取工衣费、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均是违反了该条规定,劳动者一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则必定被责令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被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劳动者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则一定裁决劳动者胜诉,裁决的依据就是这一条。

2、有律师回答说,如果合法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话,还是有效的,对此,我回应是:哪家单位真敢这么做,告诉我,我只要捅到劳动监察那,单位是百分之百无理的,劳动监察才不考虑规章制度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等的,百分百,责令限期退还及罚款。

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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